琅岐、黄岐对台客运站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5-105
项目名称:琅岐、黄岐对台客运站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招标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4024125.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4024125.00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琅岐、黄岐对台客运站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3年(具体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4024125.00 | 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3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 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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