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法治报宣传报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包的协商。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福建法治报宣传报道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5-CCZB2599D
3.预算金额:4 万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1 | 福建法治报宣传报道服务 | 1项 | 40000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名称:福建法治报社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层福建法治报社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协商响应声明函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非自然人的,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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