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0510
项目编号: HCM2025-zfcg-00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九标段至十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 109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9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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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九标段 | 电动采血椅 | 其他医疗设备 | 9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619992 |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十标段 | 半自动生化仪(3通道)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20008 |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十一标段 |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50000 | |
数量合计: | 11 | 预算合计: | 109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其中三、四、六、七、十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仅限小微企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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