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询价项目名称: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价格认证服务项目。询价人: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询价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况:对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赣定、龙河、龙杨、兴赣、宁兴、赣康、寻全、信雄等8条高速公路开展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价格认证。
2、询价内容:对管辖高速公路涉及八大类约150个子项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价格认证。
3、完成时间:报价人必须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项目工作,每逾期一天,报价人须向业主缴纳违约金1000元。
三、本次询价的控制价上限及要求控制价上限:总价10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限价,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而被询价方拒绝。
本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咨询、交通、管理、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费用包干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四、询价保证金
该项目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询价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的原件,均应密封完好在一个单独的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递交给询价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询价保证金必须按上述的时限、密封要求递交,否则其询价保证金无效,询价单位有权拒绝其报价文件。
询价保证金的核验及退还:在第二轮报价后,由询价单位核验并收取第二轮报价后确定的第一候选人的保证金,其余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当场退还(如第一候选人的保证金不满足要求,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保证金予以退还,再按候选人顺序收取并核验保证金,直至保证金满足要求)。中选单位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退还,如中选人拒绝签订合同,询价单位有权拒绝退还中选单位的询价保证金。
五、履约担保
1、在公示结束后14天内成交人应向合同签订人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
2、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现金保证金。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成交人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且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若采用财务公司保函,财务公司应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批准的国有财务公司且经合同签订人认可;
若采用现金,成交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一次性转入合同签订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退还时不计利息)。
3、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经业主确认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成交人。
4、履约担保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本)履约担保的格式。
六、费用的支付
报价人完成询价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出具价格认证报告(一式六份)并经询价人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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