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审计局搬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J2025(ZBF)-031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审计局搬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审计局因实际需求,需对天津市审计局搬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搬迁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4年0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投标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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