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越秀区垃圾分类处置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保洁所)2025年环卫作业车辆保险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君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djypm.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Y202402CHP066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垃圾分类处置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保洁所)2025年环卫作业车辆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6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垃圾分类处置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保洁所)2025年环卫作业车辆保险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广州市越秀区垃圾分类处置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保洁所)2025年环卫作业车辆保险项目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2025年2月24日00:00至2026年2月23日24:00止;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保险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24日00:00至2026年2月23日24:00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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