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采购高精度便携式眼动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编号:0809-24401GZG102021701
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采购高精度便携式眼动仪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35,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元) | 预算总价/最高总价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高精度便携式眼动仪 | 1台 | 详细要求请参阅《第二章 采购需求》 | 335,000.00 | 335,000.00 | 是 |
合计 |
| 335,000.000元 |
|
注:(1)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履行期限: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进口设备:签订合同且免税手续办结后 6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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