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套装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4GZ09ZC26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套装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98.4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台) | 包组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包组一 | 门楼口腔综合治疗台1 | 2 | 360000.00 |
包组二 | 门楼口腔综合治疗台2 | 14 | 1806000.00 |
包组三 | 门楼口腔综合治疗台3 | 19 | 2918400.00 |
包组四 | 门楼口腔综合治疗台4 | 20 | 2900000.00 |
(2)包组一、包组二:本包组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包组三、包组四: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包组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货物要求为设备制造商的原厂原包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内由中标人送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各包组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
文章推荐:
某工程勘察询价项目询价公告(2024-jychce-g4045)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招标公告(2024-ykqyjc-w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