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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管海口及周边地区餐饮项目鱼类、大米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

· 2024-11-23

一、项目名称:海南物管海口及周边地区餐饮项目鱼类、大米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

二、项目编号:07-10-04A-2024-D-E18800C01

三、公告性质:其他

四、企业类别:

五、项目所在地区:海口

六、详细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物管海口及周边地区餐饮项目鱼类、大米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7-10-04A-2024-D-E18800C0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海南物管海口及周边地区餐饮项目鱼类、大米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2 项目概况:拟就海口及周边地区餐饮鱼类、大米采购对外进行招标。

2.3 项目地点:海南省海口及周边地区。

2.4 供货期限:鱼类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大米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其他说明: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招标情况如下:

序号

标段号

招标范围

预算金额(不含税,元)

中标人数量

备注

1

标段1

鱼类采购

3,816,618.00

1


2

标段2

大米采购

3,029,142.00

2


2.6 质量标准:

标段1鱼类采购:每条鱼产品必须经过加工杀好的净鱼,即必须去除内脏、鱼鳃、鱼鳞等。

标段2大米采购:具有大米固有的香味,无杂质、无霉味、无污染、无虫蛀,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证明材料: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体现出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增值税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因在参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各子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或相关合同履约期间,被列入云采购平台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或仍在限制期内

证明材料:提供信誉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提供信誉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里面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list.html)和所在省/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amr.hainan.gov.cn/ajxxgk/web/index.jsp)中未有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证明材料:投标人通过以上网站自行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1份近3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与招标项目同类(同类项目指:标段1:鱼类配送或销售业绩,标段2:大米类配送或销售业绩)的项目业绩合同。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需体现合同日期、合同封面(合同首页)、配送内容、双方用印页面等)、该合同期限内实际开具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需体现鱼类、大米等品项,且发票应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局官网的查验真伪截图)。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的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识或材料信息提供不全的,按无效合同处理。

3.6本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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