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间、换药室、消毒室、注射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TJDL-ZG030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间、换药室、消毒室、注射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6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间、换药室、消毒室、注射室改造项目,工程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
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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