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24-HCCS-SH1082 |
采购人名称、地址: | 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8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电话:0592-6581388 传真:0592-6588966 网址:www.xm-hc.com 邮编:361026 |
采购项目名称: | 投标意向分包单位遴选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投标意向分包单位遴选,1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项目控制价: | ¥119.28万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以及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或磋商当月,供应商为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错误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4.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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