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湖江四街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GDZX202407CS0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1,22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511,220.00元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考试服务 |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书面通知至完成招聘工作为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服务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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