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江北分公司政企网吧客户网络维护服务项目(一期)(第二次)】(项目编号:JBDX-GZZXBX202401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框架项目,具体内容以比选人具体委托订单为准。(备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比选人在需求期内未向参选人足额执行框架金额,不构成比选人违约,参选人不得追究比选人违约责任。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参选)。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24年江北分公司政企网吧客户网络维护服务项目(一期)(第二次)。
1.2.2服务时间: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2.3本项目划分两个份额。
1.2.4服务地点:重庆市江北区。
1.2.5预估总金额:45万元(不含税),划分2个份额,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采购内容 | 中选候选人 | 份额 | 预估中选金额 (不含税) | 预估中选份额所占比例 |
2024年江北分公司政企网吧客户网络维护服务项目(一期)(第二次) | 第一名 | 份额一 | 30万元 | 66.67% |
第二名 | 份额二 | 15万元 | 33.33% |
1.2.6产品名称:代维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最高参选单价限价为8元人民币/台/月(不含税),参选人参选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参选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2.1.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网络维护)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总监1人,技术人员至少4人:
注:配备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技术总监必须为参选人参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3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3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3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8月3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