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华新实验学校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32240801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华新实验学校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33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学校用餐人数700人,所需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持健康证上岗。全体学生用餐需配送至班级。
2.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食堂工作人员7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厨师1名,其他服务人员5名,包括助厨1名、库管1名、服务人员2名、保洁1名。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