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数据应用建设项目征集公告
(2024-JH01-F203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付 时间 | 交付 地点 | 备注 |
/ | 一 | 某大数据应用 | 见技术要求 | 项 | 1 | 857.17 | 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分阶段交付验收。 | 北京市 |
|
| 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不能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见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证书过期或正在办理,需出示证书制发单位出具的已通过认定审查的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7月18日至 7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院东区15号楼。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证书过期或正在办理,需出示证书制发单位出具的已通过认定审查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网址: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注册的证明材料(如网上截图)。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报名文件胶装成册,逐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可指定重要保密人员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及保密人员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开具的涉密人员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②附支撑材料,如保密员证书、保密局备案记录、国家工作人员备案记录及回执等)赴报名现场领取(领取人需提供全新空白光盘2张),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保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便留存)。
报名供应商,均需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和CA认证,报名时工作人员通过供应商系统查询,未查询到的,不予发放采购文件。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8月8日9时15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8月8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村富安街2号。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8月8日9 时 3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 号。 2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李助理
办公电话:010-66960810(进院时,在接待室拨打960809)
移动电话:13811664987 15652341062 1831115608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东区15号楼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方干事
办公电话:010-66964918
移动电话:156011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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