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大科学装置区周边山体环境整治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中共黄埔区新龙镇委员会会议纪要(穗埔新龙委纪〔2023〕17号),大科学装置区周边山体环境整治项目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以邀标评选方式选定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大科学装置区周边山体环境整治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1602387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020-8558936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房
招标监督机构: 新龙镇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1602367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
三、建设地点:黄埔区 大科学装置区周边山体
四、项目概况: 拆除原有房屋;新建沥青砼道路、登山步道、汀步、生态停车场、挡土墙;花岗岩入口广场;休闲平台;瞭望塔与瞭望塔广场;新建农用房、公共卫生间;新建室外监控设施;室外路灯、地埋投光灯;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 拆除原有房屋141.16平方米;新建沥青砼道路2072平方米,登山步道672平方米,汀步108平方米,生态停车场26平方米,挡土墙147立方米;花岗岩入口广场一座;休闲平台二座;瞭望塔与瞭望塔广场一座;新建农用房、公共卫生间各一座;室外监控设施20台(套);室外路灯118杆、地埋投光灯22套;给排水管道长1033.95米;栽植黄花铃等乔木共81株,栽植红背桂等灌木、地被共1821平方米。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为准)。
2、最高投标限价: 3928772.83 元。投标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成本警戒价: 3339456.91元。 投标价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需出具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各项成本构成必须清晰,报价项目必须齐全,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合理,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②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④成本分析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六、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七、合同工期:150日历天
八 、 评标、定标原则
(一)在符合邀请书和报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受邀单位投标 报价最低 者为中标候选人。
(二)受邀单位的投标下浮率大小写不一致或计算过程有误,以有利于招标人的数额为准。
(三)若报价有效单位为0家或1家,取消本次邀标工作;若报价有效单位多于一家,投标下浮率最大者为最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下浮率最大者多于一家,采用摇珠或其他随机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8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0分,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9 时30分;
4、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房, 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领取 。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持有使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是 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须在有效期内)。
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被执行人” ; 投标单位 在 “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 以下记录名单之一:① 严重失信 ;② 经营异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602367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 新龙镇人民政府、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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