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
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6)参选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企业名称为参选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7)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3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
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安全员须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土建施工员1人、土建质量员1人均须附上岗证书;
d)特种作业人员3人,至少1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证)、1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1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
切割作业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不予认可,参选人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
②评选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参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
③评选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
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以及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2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除特种作业人员外)须由
参选单位缴纳社保,特种作业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
入其内。)
(8)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装饰装修或工程改造类)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万
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
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
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②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
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
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9)参选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
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